中山市成人高考报考政策
发布日期:2020-09-21 14:49:45 作者:中山成考网 浏览量:
成人高考报考政策一般涉及成人高考免试入学政策及加分政策,各省成考免试及加分政策会有些不同,请以当年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报考信息为准!本次信息采集于2019年成考报考政策,仅供参考。
成人高考免试入学政策
免试入学是指免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但在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时,要认真阅读申请学校的招生章程,对于所申请学校对部分专业需要加试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加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通过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通过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通过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樸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千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8)年满25周岁(1994年10月27日前出生)以上考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年满19周岁且不满25周岁人员(即1994年10月27日-2000年10月27日间出生)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验证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在9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或部队团级政治机关证明)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加分考生只能享受本人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
成人高考免试入学政策
免试入学是指免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但在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时,要认真阅读申请学校的招生章程,对于所申请学校对部分专业需要加试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加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通过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通过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通过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樸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千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8)年满25周岁(1994年10月27日前出生)以上考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年满19周岁且不满25周岁人员(即1994年10月27日-2000年10月27日间出生)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验证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在9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或部队团级政治机关证明)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加分考生只能享受本人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