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广东省成考生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0-10-16 15:22:50 作者:中山成考网 浏览量:
各位考生:
我省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称“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18日举行,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下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25日举行。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均属于国家考试,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所有考生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行动。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彻底打消通过考试作弊取得好成绩的侥幸心理。赴考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携带了参加考试所必须的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考点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及考试文具用品,切勿将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或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以及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以平和心态从容应考。
二、做一名守法、文明、诚信的考生。《刑法》《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施行,兜售、买卖本次考试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代替考试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刑法处罚,广大考生应自觉抵制,共同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行为,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防疫要求,及时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实申报防疫信息,落实好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
我们由衷希望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抵制一切有损考试公平的不良行为,做“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的践行者。我们欢迎各位考生和社会各界举报考试过程中发生和出现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20-89338633。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我省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称“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18日举行,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下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25日举行。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均属于国家考试,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所有考生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行动。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彻底打消通过考试作弊取得好成绩的侥幸心理。赴考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携带了参加考试所必须的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考点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及考试文具用品,切勿将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或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以及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以平和心态从容应考。
二、做一名守法、文明、诚信的考生。《刑法》《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施行,兜售、买卖本次考试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代替考试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刑法处罚,广大考生应自觉抵制,共同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行为,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防疫要求,及时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实申报防疫信息,落实好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
我们由衷希望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抵制一切有损考试公平的不良行为,做“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的践行者。我们欢迎各位考生和社会各界举报考试过程中发生和出现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20-89338633。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