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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八

发布日期:2022-12-07 11:51:34      作者:中山成考网      浏览量: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有帮助!


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八


  [.单选题]民法上的混合是()。

  A.债的消灭原因

  B.法人的合并方式

  C.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D.合伙的成立方式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主要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以及添附。本题涉及的是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中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的状态。通常情况下,混合物一般应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原物价值较小的一方可以取得与原物价值相当的补偿。若原物价值相差不多,也可由各方共有。因此可见,混合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故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单选题]王某在承包的荒地里挖出了一罐银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挖出的银元应()。

  A.归王某所有

  B.一半归王某所有

  C.如无法确定所有权人,则归国家所有

  D.归村委会所有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主要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以及添附。本题涉及的是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中的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题事实,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添附的是()。

  A.混合

  B.生产

  C.加工

  D.附合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本题涉及的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中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因此添附包括合、混合和加工。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可见,选项A、C、D都是添附的表现形式,应排除掉,只剩选项B是正确的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A.两人合买的一辆汽车

  B.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

  C.家庭共同财产

  D.应依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与按份共有相对应的共有形式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依此规定,选项B、C、D都具有家庭关系,且没有特别约定的,因此应当为共同共有;只有选项A为按份共有,是正确的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宅基地使用权

  B.自物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亦基于此,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选项A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选项B中的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之物所享有的权利,自物权只有所有权这一种类型。选项C和选项D中的抵押权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所以,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选项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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