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十一
发布日期:2023-02-09 10:55:59 作者:中山成考网 浏览量: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有帮助!
[.单选题]关于债的法律关系,正确的表述是()。
A.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B.债务人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D.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不特定的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特征。债是发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由债的概念即可体现出债的特征之一: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由上可得,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进而排除其他选项
[.单选题]下列诸债中,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A.无因管理之债
B.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的话,债可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的债。合同之债为其典型。法定之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均属此类债。显然,本题中的选项A、C、D都是根据法律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债,应属于法定之债;而选项B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债,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单选题]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标准是()。
A.债的主体人数
B.债权的产生方式
C.债务的产生方式
D.债的标的物性质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的标的物性质为标准的话,债可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特定之债的特征在于,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即已特定,具有不可替代性。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种类之债的特征在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当事人仅以一定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标的物,只有交付时才被特定化,所以具有可替代性。因此本题中选项D是符合题意的,其他选项均不正确。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A.侵权行为之债
B.合同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的话,债可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均属此类债。由此可判定本题中选项A、C、D都属于法定之债,是不符合题意的,因而是错误的。意定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的债。合同之债为其典型。由此可判定本题中选项B是符合题意的,是正确的。
[.单选题]下列债的关系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A.买卖合同之债
B.租赁合同之债
C.承揽合同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的话,债可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具体概念在此不予重复。本题中,选项A、B、C都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债,都属于意定之债,不符合题意,因而都是错误的;选项D则是根据法律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债,属于法定之债,所以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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