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二十五
发布日期:2023-02-15 15:44:05 作者:中山成考网 浏览量: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有帮助!
[.单选题]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的是()。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B.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和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据这一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同时《婚姻法》对“感情确已破裂”应如何认定提供了具体的标准。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该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可见本题中选项B、C、D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与题意不符,只有选项A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符合题意,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单选题]下列属于成立收养关系必经程序的是()。
A.办理收养公证
B.办理收养登记
C.订立收养协议
D.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以使合法的收养关系得以确认和公示。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可见行政登记程序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同时,《收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第4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据此,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都不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而是法定程序以外的当事人可自行选择的形式,是否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效力。所以,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问答题]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答案]
[解析]【答案要点】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解析]【答案要点】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之发生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收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行为;(2)收养是一种身份行为;(3)收养是要式行为;(4)收养是可以解除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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