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十四
发布日期:2023-02-10 11:38:47 作者:中山成考网 浏览量: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中山成人高考民法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有帮助!
[.单选题]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
A.保证人和债务人
B.保证人和债权人
C.保证人、债权人和债务人
D.债权人和债务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见,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证人和债权人。本题中选项D中没有包括保证人,肯定是错误的;选项A和选项C虽然都包括了保证人,同时也包括了债务人,这是与法律的规定不符的,肯定也都是错误的。只有选项B符合法律的规定和题意,故选项B是正确的。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
A.委托协议
B.离婚协议
C.收养协议
D.监护协议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关该知识点的相关阐述同上题,不再重复。本题中选项B、C、D都是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法》不予调整的范围,因此被排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单选题]下列民事主体中,不能担任保证人的是()。
A.某独资企业
B.某合资企业
C.某空军医院
D.某合伙企业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保证人的范围。关于该知识点的内容同上题,不再重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判断出选项C中的某空军医院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能为保证人,选项C符合题意,是正确的答案,进而排除其他选项
[.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一份,由丙担任保证人。甲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的方式,买卖合同履行期满,乙违约。甲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享有先诉抗辩权
B.丙得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C.丙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丙应当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来说,当事人在订立保证合同时,会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依据我国《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与丙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所以应确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之一即在于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由此可排除选项A。另外,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其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均不少于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丙当然不得以诉讼时效或者保证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B和选项C都被排除,故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单选题]甲公司通过寄信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一要约。该要约生效时间为()。
A.甲公司完成要约时
B.甲公司发出要约时
C.乙公司了解要约内容时
D.要约到达乙公司时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本题中选项D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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